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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检察院实施“六个一” 让司法阳光普照“事实孤儿”群体

时间:2018年06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2017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通过实施“六个一”即界定一个具体概念、收集一些关爱线索、形成一种保护合力、办理一批典型案件、落实一类重点监督、建立一项有效机制,帮助4名“事实孤儿”与法律意义上孤儿同等享有每月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并推动相关部门对该市80多名“事实孤儿”给予关注。支持“事实孤儿”张思远(女,14岁)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国家级媒体报道。

  一是界定一个具体概念,明确救助“事实孤儿”范围。按照法律规定,“孤儿”必须具备包括“父母双亡、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等九种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一类困境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长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因为缺少宣告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基于手续不全和权责考虑,无法将这些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并发放孤儿养育金。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根据《泰州市孤儿保障办法》《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具体包括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踪)、另一方二级以上残疾(聋哑除外),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等符合孤儿情形、却未领取到孤儿养育金的困境儿童。

  二是收集一些关爱线索,拓宽救助“事实孤儿”渠道。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传统线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实体、网上、掌上“三位一体”的收集线索机制,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派驻检察室、“报网视电”、“两微一端”、“公益邮路”等方式,发现泰兴市有“事实孤儿”80余人,家庭基本都在农村,母亲多为外地户籍,离家出走比例较高。截至目前,已调查摸排52次,收集支持“事实孤儿”申请宣告失踪的线索8条。

  三是形成一种保护合力,凝聚救助“事实孤儿”共识。事实孤儿的关爱和保护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难以实现,为切实带动解决该市80多名事实孤儿的福利问题,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凝聚救助共识,形成救助合力。民政局联合公安局摸排全市“事实孤儿”的具体数目,符合申请宣告父(母)死亡(失踪)等情况的,向检法部门移交;司法局负责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教育局将各阶段就读的“事实孤儿”纳入资助体系;人社局对就业困难的成年“事实孤儿”,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团市委、关工委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联合各类救助、慈善机构,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四是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救助“事实孤儿”成效。将办理“事实孤儿”救助的典型案例,及时在各大主流媒体和“泰兴检察”微信公众号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泰州好人”丁金龙看到相关报道后,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线索,该院遂支持父亲死亡、母亲下落不明两年多的黄佳琪(女,12岁)、黄佳帅(男,11岁)姐弟俩申请宣告母亲失踪,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

  五是落实一类重点监督,延伸救助“事实孤儿”触角。将事实孤儿福利保障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事项,负责做好申请宣告父母死亡失踪案件的证据收集,协助申请立案、支持起诉等工作,并对相关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通过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对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就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研讨。如该院跟踪督促民政局落实全额资助4名“事实孤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真正将关爱和保护落到实处。

  六是建立一项有效机制,形成救助“事实孤儿”规范。为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救助“事实孤儿”成果,牵头公安、法院、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关工委共9个部门,会签《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力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办法》出台后,联合民政局将母亲死亡、父亲服刑的“事实孤儿”何世康(男,12岁)纳入孤儿登记范围,享受孤儿应有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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