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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召开“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动员会议

时间:2015年08月20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8月19日上午,泰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动员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行业“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考核细则。今年来,为进一步理清法治建设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标准,压实工作责任,泰兴市法治办以省、泰州市法治创建考核细则为依据,结合各单位(部门)和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了法治机关(市级领导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群团机关)、法治乡镇、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4大类7大板块的创建考核细则,为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及学校、企业等行业提供了开展法治工作的基本依据,夯实了创建工作基础。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计划》、《法治宣传月活动计划》以及法治建设“201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共性目标”三季度考核等有关事宜。

  会议最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卜黎明同志传达了市委书记孙耀灿同志对“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要求:今年必须要实现创建法治先进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并对创建工作提出了3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孙书记的指示,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创建必成的信心;二是注重细节,精心实施。要求各地、各单位在创建准备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计划要求,统筹谋划,落实好人员,做好保障,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三是强化督查,严抓严考。市法治办将根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之本同志“加强创建考核准备工作督查检查”的要求,协同六大协调指导办公室,联合组织创建准备督查小组,加大创建工作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法治办将以文件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视情扣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直接取消年终法治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参加会议人员:泰兴市依法治市各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及联络员;部分乡镇(街道)政法委书记及法治办主任;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

供稿单位:泰兴市法治办(肖建池  张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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