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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所评定标准

时间:2010年12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日前,泰兴市司法局结合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泰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格评定标准细则》,按照四到位的标准对全市2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集中验收评定。一是机构基础建设到位。要求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所内至少一台电脑,会网上收发文件;配有铁制的档案文件柜,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办公场所内设有所务公示栏;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二是队伍管理建设到位。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培训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大病救助保险费;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排查问题与落实整改相结合。三是制度管理落实到位。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台账资料齐全;法援案件代理和纠纷调解认真负责;有年度发展目标和五年发展规划。四是“六条禁令”执行到位。无无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无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无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无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无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等违法违纪行为。

  此次评定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所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合格后参加申报年检,不合格的所延缓申报年检或不予申报年检,直至撤并。同时,对有抽逃注册资金、工作人员在3人以下、管理严重混乱、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出等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所,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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