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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事关“头顶”安全!

时间:2024年04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2024年3月31日下午,家住泰兴市某镇的朱大婶在回家路上被一架从天而降的无人机刮破了头,被紧急送医。

“当时我姐夫开电瓶车带着姐姐行驶途中,一架农用无人机突然飞下来,撞到我姐的头上。当时我姐的头就破了,血流如注。”朱大婶的妹妹对调查人员讲述事情经过时心有余悸。

此事件引发人民群众对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担忧。

近年来,泰兴市检察院还办理过一起2人利用无人机拍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敲诈勒索企业家的刑事案件。

 

针对民用无人机使用中暴露出的失控伤人、侵犯隐私等一系列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开展了“民用无人机”安全专项监督。

 

专项以某知名品牌无人机为切入点,通过调取该市部分公司、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该品牌民用无人机的开票记录,梳理出该品牌民用无人机的用户名单,设计了《无人机公益调查表》,随机调查了7架在用民用无人机。

调查发现,这7架民用无人机没有实名登记,其中3架曾在管制空域内飞行,4架被用于经营性飞行活动,仅1架投保责任保险。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官向民用无人机所有人宣传购置民用无人机后实名登记、购买责任保险、遵守飞行空域规定等使用规范。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该院向相关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泰兴市民用无人机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对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以及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依法处理;加强民用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目前,相关机关正在开展专项整治。

 

检察官温馨提醒

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飞行的人员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军事禁区、发电厂、重要革命纪念地以及上述区域周边等区域上方的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应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现场指导。

酒后不得操控无人机。

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泰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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