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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政法队伍不当执法司法行为案例大曝光

时间:2021年06月18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省、泰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落实开门搞整顿要求,纵深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全面梳理举报线索核查、重点案件评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队伍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和本地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现选取一批不当执法司法行为案例予以曝光,向社会展现教育整顿的威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满意度,同时在队伍内部教育全警引以为戒,提升自我革命、整治顽瘴痼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案例一:

202011月份,我市公安局某大队在办理某单位涉娼案件过程中,未向行政相对人员告知听证权利,违反了法定办案程序。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在我市公安局“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政策的宣讲下,案件主办民警主动向组织反映了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我市公安局在了解有关情况后,不放松任何一个办案细节问题,及时与主办民警深入交谈问题产生的原因,对主办民警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市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多次开会强调要求全市公安办案民警加深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所有案件按程序办理,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法制部门加大案管巡查力度,及时指出、纠正办案民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办案瑕疵。

基于顽瘴痼疾整治行动空前的执行力度及敢于动真碰硬的改革勇气,本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民警的整体办案执法能力水平得到了提升,群众对于我市民警的执法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

案例二:

20195月份,我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在办理一起赌博案件过程中,长期将数百元赌资存放于所队财物保管室内,在案件办理结束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将涉案赌资缴纳至财政专户,其行为违反了法定办案程序。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在我市公安局“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政策的宣讲下,该派出所的案件主办民警主动向组织反映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我市公安局在了解情况后,将此类问题作重点突出问题,就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门组织各所队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各所队负责人加大本单位涉案财物的管控力度,加强案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办案民警对涉案财物的依法处置意识。202162日,我市公安局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泰兴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规定》,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行动,对各所队进行专门监督与指导,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经过此次专项清理行动,我市公安局从容易滋生问题的细枝细节出发,进一步规范了涉案财物的处理,给各办案民警敲响执法警钟,并有力推进了我市公安干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案例三:

20134月份,一社区矫正对象为前往子女居住处帮助带孙子,向我市某司法所请假外出一个月,后被批准同意。根据201231日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社矫对象的请假事由非法定事由,社矫对象虽未在请假期间违反法律规定,但却体现出社矫单位存在请假事由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市司法局对往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逐案卷排查,并发现上述问题。发现问题后,我市司法局为此专门召开社区矫正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推进会,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以点带面,以小见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教育整顿,建立社区矫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堵塞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四:

20121月份至20131月份期间,一监狱服刑人员因病治疗被暂予监外执行,并由我市某司法所对其做好监外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根据201231日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社矫对象未能每三个月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社矫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掌握社矫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及时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市司法局对往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逐案卷排查。经过排查,发现上述社矫对象的卷宗中无就诊的相关材料。我市司法局对此非常重视,就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社矫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指出社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并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每三个月必须提交病情复查材料,对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给予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同时要求,每年组织该类对象进行体检,并会同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及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坚决杜绝应收未收情况的发生。

案例五:

某法官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主文中适用法律条款存在问题,与该判决书所附法律条文不一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市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员对该院的案件进行了交叉评查。经过评查,发现上述问题,将该案确定为瑕疵案件,并将该案问题及时通报至我市法院。我市法院及时找承办人指出问题,并责成承办人立即进行裁定更正。

审理案件必须依法进行,法官在判决书主文中引用法律条款不当,这样的工作态度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我市法院将不断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案例六:

今年526日,某法官在案件庭审时因天气炎热,着夏装制服、未着法袍开庭,该法官存在未按规定着装的问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泰州中院组织了队伍教育整顿专项督察活动,在此次督察活动中发现上述问题,并对该问题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法院对通报问题非常重视,对该法官开展了谈心谈话,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该问题虽是个别法官的问题,却影响了干警队伍的整体形象。为此,我市法院立即组织全院干警再次深入学习了《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教育引导干警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进一步要求全院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举止得体、行为规范。

法院庭审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法院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了法院的形象,代表了我市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我市法院将以此为抓手,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持续发力,慎终如始,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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