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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院工作政治方向以“十破十立”转变观念

时间:2010年11月29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辽宁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振华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发言中谈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落实在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上。要结合干警思想实际,努力纠正脱离中国国情、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错误观念,明确要做到“十破十立”,一是破除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只讲“法律至上”的错误思想,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二是破除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错误思想,树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思想。三是破除片面机械执法的错误思想,树立审判工作服从服务大局的思想。四是破除自我感觉良好的盲目乐观思想,树立人民满意是检验法院工作根本标准的思想。五是破除因循守旧、得过且过的错误思想,树立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思想。六是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和孤立主义思想,树立审判公开、阳光下审判的思想。七是破除片面理解法不容情的思想,树立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结合的思想。八是破除马锡五审判方式已经过时的错误思想,树立审判工作要相信群众、方便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思想。九是破除案件多、人员少、错案在所难免的思想,树立办案质量是法院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十是破除“护短”的思想,树立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防范、从严查处的思想。

  通过引导干警算清“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帐、家庭账、亲情帐、自由帐、健康帐,强化了法官的自律意识;提出了培养造就学习型、专家型、诚实型、干净型、服务型法官的要求;开展了政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树立了先进典型全国模范法官单玉石,编印了我省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加大了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聘请执法监督员,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明察暗访、旁听庭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编辑点评:司法的民主性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司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判活动应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并应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近年来,由于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司法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倾向在法院系统有所显现。法官惟“法律至上”,高居庙堂,远离民众,远离社会实践,远离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片面追求所谓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甚至是背离了社会效果,其结果是一些案件“案结事不了”,当事人申诉上访不断,这既有损于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强调司法的民主性、有必要强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辽宁省高院提出的“十破十立”,实际上是转变观念的重要提法,它使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错误得到纠正,使法院工作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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